董某某“放球”获利64万元,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罚金8万元

作者:网站小编文章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-07-15 23:41:17

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职业足球运动员利用职务便利“放球”帮助他人赌球的案件。被告人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8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64万元,上缴国库。

法院查明,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,董某某担任某足球俱乐部守门员期间,接受吴某某请托,在6场职业足球比赛中消极比赛,故意“放球”使所在球队输球,并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共计64万元。

2024年12月,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法院认为,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,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。

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表示,此案对职业比赛运动员敲响了警钟。